这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有助于激发医疗机构的内在动力,推动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遏制过度医疗、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p>
四、特例单议机制:保障复杂危重病例的充分治疗</p>
在drg/dip付费模式下,如何保障复杂危重病例的充分治疗是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国家医保局提出了用好特例单议机制的要求。特例单议机制允许医疗机构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进行自主申报和审议。这一机制的实施,将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确保其能够愿接愿治、能接能治。</p>
同时,为了确保特例单议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知还规范了特例单议的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复杂危重病例的充分治疗,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p>
五、预算管理与数据共享:构建医保治理新体系</p>
预算管理是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合理编制医保基金年度支出预算,严格收支预算执行。这一要求旨在通过科学的预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需求,避免出现资金浪费和滥用现象。</p>
此外,为了促进医保数据和医疗数据的共享共通,通知还鼓励各统筹地区探索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通过数据工作组的作用发挥,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医疗机构费用分布等信息,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有力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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