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时辰的磋商,三方终于拿出了一个大家还都能接受的合作章程,并且在陆景麟的提议下,这份章程以白纸黑字的合同形式出现在了每个人手上,合同的内容如下: </p>
甲方(委托方):日月神教圣姑任盈盈、光明右使向问天 </p>
乙方(受理方):华山掌门岳不群、衡山代掌门莫大、恒山掌门定闲、少林寺大明分寺住持方证、武当山大明分当掌教冲虚 </p>
签订地点:七侠镇钱家庄园 </p>
签订时间:…… </p>
在七侠镇陆景麟(仲裁方)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将接受甲方委托承接营救日月神教前教主任我行及帮助任我行重掌教主之位事宜,结合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p>
一、乙方完成委托后,甲方将无条件执行本合同附录《细则》。 </p>
二、乙方完成委托后,甲方将送还此前从各派掠夺的一应秘籍、功法、兵刃、宝物,详情如下:…… </p>
三、乙方完成委托后,甲方将承担乙方在此期间一应花销与损失赔付,其中包括…… </p>
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乙方合理要求,并且不得以各种理由将乙方置于危险境地,应对危险战斗时(如对付东方不败),甲方及任我行本人为主力战斗方…… </p>
五、甲乙双方在任务期间的争议将由仲裁方判断争议之处是否合理…… </p>
六、…… </p>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如有违约迹象,仲裁方有权敦促双方履约,并有权在三次警告无果后以武力手段促使其完成约定。 </p>
附录:《甲方义务细则》 </p>
…… </p>
从形式上看就能知道这份合同是由陆景麟本人起草的,方证大师不辞劳苦的誊写了八遍——其中一次是陆景麟闲着无聊开了下扎心给毁掉了…… </p>
合同签订后,在场每个人都觉得心情有点说不出的古怪,总觉得事情好像被陆景麟一路带到了一个很不可思议的方向,而且大伙居然还找不出哪儿不对! </p>
立场上说,原本双方是属于正邪不两立见面就要厮杀的对立阵营,可偏生被拉到了一个桌子上拉出了一个看似大家还都满意的章程,仅这一点就足够奇怪了! </p>
而让陆景麟自己说的话,这事儿就是典型的破除零和博弈思路而采取共赢方针的做法——前世这等做法他看得多了,而且就事论事的说,这两方也不见得就是完全对立:原著里正道这群人妥协的事儿还真不是一次两次,那说到底不还是因为利益么? </p>
所以遇上这等大家都有好处的事情,反对者也就不多了——包括陆景麟在内也有好处,刨除自身事件结算外,他还能翻看那本《太极拳经》以及得到《葵花宝典》作为本次仲裁以及后续监督履约的酬劳。 </p>
没错,谈判桌上《葵花》自然而然不可避免的会被提到,而归属上却是有些问题:东西可以是少林的也可以是华山的。 </p>
搁在左冷禅自尽并且知晓修炼葵花要切的情况下,岳不群对这套神功的需求就属实没有原著里对辟邪剑法那么迫切了,而少林对这玩意的态度是可有可无,并且大伙都觉得这门武功最好还是别出现在江湖上为妙。 </p>
于是陆景麟就将之收入囊中作为参考了——有一说一,在速度这一项上《葵花宝典》还是很有些门道的,并且这功法本身也是不可多得的那一类神功,足以当做自身养料。 </p>
但如此一来华山派就显得有点亏,所以陆景麟答应老岳,得到《葵花宝典》后可以给他补偿一些东西,目前补偿的东西也有点想法了:八荒六合唯我独尊功简约版——以陆景麟的武学见识,把这功法搞成略高于紫霞秘籍但增加延寿功效其实并不算难,至于目的么……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