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何国华和派出所的其他民警,经过几天的走访排查,终于找到了线索。有人见到电子厂的胡鹏,曾经连续几天出现在林小兰被撞的胡同附近。 经过调查胡鹏本应住在电子厂宿舍,这和事发现场完全是两条背道而驰的路线,引起了何国华的严重怀疑。 然而怀疑终究只能怀疑,胡鹏有作案时间,又有作案动机,但是所有人都知道胡鹏没有摩托车,这点让钱所和何国华百思不得其解,最重要的作案工具没有,始终无法敲定下来。 “何叔,那最后你们是怎么认定是胡鹏做的?”陈峰听何国华说着经过,有些焦急的问道。 何国华点燃了陈峰递过来的香烟,“还是钱所,之前你不是以诽谤的名义,让派出所找过胡鹏么。当时我受伤在休假中,钱所对胡鹏记忆深刻,跟我说这家伙是个软蛋,实在找不出作案工具,不行先把人带回派出所,吓唬他一下,估计他自己就说出来了。” “后来我们把胡鹏带回派出所,小张和我配合出了一份笔录。当然这份笔录是假的,大致内容就是有人在胡同中,见到胡鹏驾驶摩托车撞向林小兰的全部过程,这过程也是小张根据现场痕迹分析出来的。” “这胡鹏开始的时候还不承认,最后见到我们拿出的这份假笔录,信以为真,认为真的有人看到了自己撞林小兰的过程,交代了全部经过,现在人已经被拘留了。” 听到这里大家长出了一口气,陈峰心里暗暗赞赏着这个年代。在没有任何监控的年代,想要在这个城市中找到一个人,不知道要走访多少人,不知道要流下多少汗水。 陈峰看着何国华笑了一下,“要不还是您老手段高呢,这都能调查出来。” 亮子在旁边气愤的说道,“早知道胡鹏这家伙这样,当初我就应该都揍他几顿,要不然嫂子也不至于受这罪。” 看着几人的抱怨,何国华示意几人听自己说,“根据胡鹏交代,用摩托车撞林小兰,不是他自己想的办法,是曾经有人给他出个主意,摩托车他是借的,但是出主意这个人我想你们应该认识。” “谁呀?” “你们电子厂的乔斌。” “乔斌?”陈峰对这个人一点印象都没有,但是亮子在旁边猛的一惊,“真没想到背后居然是这小子。” “亮子,你认识乔斌?我怎么对这个人一点印象没有呢?”陈峰看着亮子问道。 “乔斌,你不认识正常,他是在你被辞退之前一个月进厂的,平日里不怎么说话,给我的印象就是老低着头,感觉挺内向的一个人。但是他姑姑你可熟悉,咱们电子厂财务科的冯桂兰。”亮子向陈峰说道。 啥玩意?陈峰被亮子说懵了,乔斌的姑姑冯桂兰?他不是姓乔么,怎么冯桂兰是他姑姑呢,他姑姑不是应该姓乔才对么? “亮子,你说的啥,我怎么没听明白。”陈峰不解的问道。 亮子一拍额头,“忘记跟你说了,乔斌自幼丧父,他跟母亲姓,后来辍学不上了,被冯桂兰通过关系弄进了电子厂。” 陈峰点点头,终于弄清楚了关系。何国华将香烟掐灭,“对于乔斌,我们没有进行传唤,据胡鹏交代,乔斌他算不上教唆,人家是在好久之前,无意中跟胡鹏说起的,胡鹏想抱复陈峰的时候才想起的这个办法,所以对于这个人我个人提议,陈峰你要注意点。” “还有,今天来我就是想问问你,胡鹏也并没有给林小兰造成太大的伤害,但是惊吓是指定。就算是起诉,也只能是故意伤害罪,根据林小兰的情况也就能判个一年半载的。” “陈峰,我来问问你什么意见,是起诉还是私聊。”何国华看看陈峰问道。 林小兰因为自己受了伤,关键是孩子差点没了,这是陈峰最不能接受的。如果他胡鹏针对的是自己,那么陈峰也就算了,但是现在是自己老婆受了伤,这笔账绝不可能这么算了。 陈峰紧紧攥着拳头,亮子等人也不敢说话。陈峰看看面前的何国华,何国华说的自己都明白,在这个年代,如果胡鹏因为这件事进去蹲个一年半载,等在出来几乎人就废了,不会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招收一名有污点的年轻人。 “何叔,按照司法程序走吧。”陈峰敲了一下桌面说道,何国华听完陈峰的话也是一愣。 何国华之所以跟陈峰说这么多,只是觉得胡鹏要是进去,这辈子就可惜了,觉得自己跟陈峰说一下,或许能挽救一个人,但是没有想到陈峰还是选择了司法程序。 “陈峰……”何国华刚想说什么,被陈峰制止了。 “何叔你别说了,你想说什么我知道。”陈峰点燃了一根烟,“这么说吧,如果他胡鹏撞的是我,我可以不追究下去,但是他偏偏选择了我老婆林小兰,这是我的底线,是我无法容忍的,所以我只能这样在做,你也别劝我了。” 见陈峰这样说,何国华心里也明白了,这事胡鹏做的确实过分,祸不及妻儿,何况林小兰刚怀孕,换了自己估计也是陈峰这样的选择。何国华拿起放在桌面上的帽子,点点头,“行,我知道了,理解你!” 何国华走了,虎子开始收拾着东西,亮子也低头干着自己的活。陈峰坐在一边修理着电器,门外进来一名中年男子,个子很高,但是很瘦,感觉整个人就像个竹竿立在那里。 “问下,哪位是陈老板?” 陈峰抬头看看男子,“我就是,您有什么事情么?” “你好,”男子客气的跟陈峰握了下手,“我叫李建国,在巴黎街看好了一间铺子,想过来签合同。” “好,请坐,”陈峰热情的招待着男子,“虎子倒水,不知道李老板相中了哪间铺子?” “12号商铺。” 陈峰皱了下眉头,之后微笑了一下,“李老板,您来晚了,这间商铺已经不属于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