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告诉你有了新的证据证明你是凶手,你还会这么淡定吗?”</p>
“不可能的。”</p>
许娴把一顶黑色的lv棒球帽放到了桌子上:“这个帽子能戴得起的人不多,那天监控拍到的人刚好戴着这顶帽子。”</p>
“你想用一顶帽子就说明我是凶手?搞笑吗?”</p>
“一点都不搞笑。监控虽然拍的不清楚,但经过我们技术人员分析提取,确认是同一款帽子。”</p>
“那又怎样?”</p>
“最关键的是,有一点你没想到。就是宋新立家的狗狗,叼过你的帽子,上面残留了它的唾液。”</p>
“你们用一只狗的唾液来定我的罪?天方夜谭。”</p>
“你没想到吧?”</p>
“我去过他家几次,也可能是其他时间沾上的。”</p>
“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前两次你都没有戴帽子。所以,只可能是31号那天你戴着帽子去了宋新立家,帽子取下后被他家的狗叼走玩了。”</p>
舒城的脸色终于变得像土一样难看,人也没那么淡定了,连腿都开始不自觉地快速抖动起来。</p>
但是他依然在顽隅抵抗:“反正不是我杀的。”</p>
“你是不是心里还抱着幻想,觉得谁都没有亲眼看到你杀人,所以不可能定你的罪?舒城,你错了。对于宋新立这个案子,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充足的证据,证据人就是你杀的。”</p>
关于舒城是凶手的证据如下:</p>
第一:帽子上的狗狗唾液成分,从舒城自己描述只去过两次宋新立家,而两次都没有戴帽子,那么99的概率是31号晚上在宋新立家里被狗狗叼了后沾染上的。</p>
第二:视频监控信息,从道路交通监控路线,通过对比身高,体型,穿着以及走路姿势等特征,与舒城的完全吻合。</p>
第三:公司门禁打卡记录,进门时间符合作案后返回时间,且也与下出租车后步行到公司的时间一致。</p>
第四:董恩年的口供,舒城指使他杀了董宏振,同时告知要以最残忍的方式,即最亲近的人来杀害人,这样才能最大的威慑力。</p>
第五:作案动机。舒城和董恩年都有足够的作案动机。这条可以作为旁证。</p>
至此,以上这些已经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至于舒城是否亲口承认,已经无关紧要,他在劫难逃。</p>
因为一时的恶念,造成了三十一年前的惨剧。</p>
因为一生的执念,酿成了三十一年后的悲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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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除了热就是炎热,酷热,总之什么都跟热搭上了边。</p>
连续十天40c的高温,没有空调的房子,只有一台有些年月的落地风扇正努力地工作着。即使风力已经开到最大档了,房间里的人依然汗流浃背,吹出来的风也全是热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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